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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再升级
发布日期:2023-01-29         浏览次数:238

文/朱玉宁

运输“绿通”的司乘朋友们注意了,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文件针对前期绿通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品种理解不一致、查验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对产品目录进行完善修订、执行标准进行了规范,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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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调整:

新通知按照“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针对部分蔬菜水果品种名称相近、外形相似或存在别名、商品名,导致识别认定口径不统一的问题,进行完善修订:

1、吸收合并了此前一系列通知对目录的增减调整,具体包括2010年增加的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以及2018年将“活的畜禽”涵盖品种调整为仔猪和蜜蜂(转地放蜂)。

2、增补了个别市场需求量大、与目录内产品名称或外形相近、区分难度大、经常出现争议的品种,例如前期争议较大的娃娃菜、油麦菜、西梅、彩椒、线椒、车厘子、圣女果、香菇、蛇果、凤梨等明确为绿通免费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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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目录原有品种按照学名进行了规范表述,对存在问题的名称进行了更正,如将“西红柿”调整为“番茄”、“鲜牛奶”调整为“生鲜乳”,“蘑菇”调整为“双孢蘑菇”等。

4、针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能覆盖目录内产品别名、商品名的问题,新增了蔬菜、水果产品的别名和常用商品名称对照表,解决了车厘子与樱桃、蛇果与苹果等关系认定依据问题。

统一规范“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

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二轴货车,车货总重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标明总质量以及违法超限超载的,本次通行不予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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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仓栅式货车暂以实心栏板高度计算车厢容积),参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明确规定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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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鲜活”、“初加工”、“深加工”等判别标准

在查验标准方面,对“鲜活”、“初加工”、“深加工”等查验判别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统一规范了查验尺度:

1、对新鲜蔬菜可参照《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SB/T10029-2012)关于“蔬菜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位具有一定的光泽和水分,没有发生萎蔫现象”的规定进行判断,并充分考虑夏季运输过程中的影响等因素。

2、对产品深加工可参照《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关于“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去皮、去叶、清洗、分割等粗(初)加工的目录内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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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为大家准备了一份最新完整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大家可以参考了解一下。(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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